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带头作用,展现我校学生昂扬向上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,学校决定开展2022-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级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、先进班集体标兵、优秀学业辅导员、先进宿舍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类别
1.三好学生;
2.三好学生标兵;
3.优秀学生干部;
4.先进班集体;
5.先进班集体标兵;
6.优秀学业辅导员;
7.先进宿舍。
二、评选范围
参评对象: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班级、宿舍。
三、评选比例
1.三好学生:普通班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%,基地班不超过“基地班”总学生数的9%;
2.三好学生标兵:不超过三好学生数的5%;
3.优秀学生干部: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%;
4.先进班集体:全校班级总数的10%;
5.先进班集体标兵:全校不超过10个,每个学院推荐1个班级参评;
6.优秀学业辅导员:不超过学业辅导员数的10%;
7.先进宿舍:不超过宿舍总数的10%。
*各学院名额见附件1。
四、评选办法
1.按照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(2020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0〕36号)、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先进班集体、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2〕33号)、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18〕19号)、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先进宿舍评选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2〕32号)的评选条件及要求开展评选工作。
*具体文件见附件2。
2.评选应按照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评、学生工作处审核、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的程序进行。
3.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由各学院从本次推荐的校先进班集体中推选1个班级参评,上交相关材料(要求详见附件3),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要重视评优工作,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、办法和程序,加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2.各学院应根据文件相关精神,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,制定评审细则,并向学生公布。
3.评选过程要做到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,应彰显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优秀品格,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、示范作用,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。
4.评选结果与材料要及时上报,学生按照相关要求于2023年10月26日(周四)前完成完成材料报送工作。
*电子版材料按各年级辅导员要求上交,包含下列材料:
(1)附件3中的“先进班集体标兵”申请表;
(2)附件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2-2023学年本科生荣誉申请汇总表;
(3)附件3要求的相关事迹材料;
*纸质版材料按各年级辅导员要求上交,包含下列材料:
(1)附件3中的“先进班集体标兵”申请表(学院需签字盖章);
(2)附件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1-2022学年本科生荣誉申请汇总表(学院需签字盖章)。
附件:
1、2022-2023学年各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
2、校级荣誉相关评选办法
3、校级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业辅导员及先进班集体标兵材料报送要求
4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2-2023学年本科生荣誉申请表(模板)
学生工作处
2023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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